为了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中 “第十八条 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”,作为重点排污单位,塞拉尼斯南京(化工)有限公司将如下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开,如下附件。